2005年12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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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苦口婆心 化解三年缠案
葛东方

  近日,台州市椒江法院椒北法庭妥善解决了一场由邻里纠纷引起,历时3年、打了5场官司,且当事人多次上访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2年1月10日,两邻居因琐事发生争吵,阿米殴打老妇方某致轻伤。阿米因此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椒江法院。方某随后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阿米赔偿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原告方某不服,以被告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和承担续治费等理由提出上诉。被二审驳回后,方某又分别于2003年3月13日和5月21日先后两次起诉,要求阿米赔偿其后期治疗右大腿的医疗费等损失,但均因方某无法举证证明右大腿损伤与前期治疗的右小腿损伤有因果关系而撤诉。2003年12月19日,方某持台州市中医院出具的“右小腿击伤后引起大腿损伤”的医疗证明书,第5次起诉要求阿米赔偿其右大腿损伤的经济损失共7514.20元。根据原告的申请,椒北法庭委托台州医院进行医学鉴定,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方某的右大腿伤害不是由右小腿伤害引起,两者无因果关系。”
  期间,方某曾多次到市、区两级人大和两级法院及鉴定单位等处上访。鉴于这一情况,法官考虑到原告系一老妇人,性情偏激,累诉后对法庭抵触情绪很大等情况,没有急于开庭下判,而是召集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并通过原告的亲友及村委会干部进行劝说。法官同时做好被告阿米的思想工作,劝说被告给予原告适当的经济补偿。双方尖锐的矛盾终于被化解,被告愿意补偿给原告1500元,原告方某撤回起诉,并表示息诉罢访。